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要求,维护教育公平与学生合法权益,现就严禁违规收费事项重申并强化如下:
严禁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除经批准的学费外,学校及各校外教学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指导费、答辩费、评审费、材料费、平台使用费、加急费、辅导费等)。所有教学服务均属学校基本办学义务,严禁将收费与论文选题、指导安排、答辩资格、成绩评定、毕业审核等环节挂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各教学点须自查自纠,并提交书面承诺书至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