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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安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 22:12 雷龙涛 点击:[]

各校外教学点: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39号)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备案的,可正常招生的我校校外教学点(见附件1)

二、年检重点

本次年检将综合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和省教育厅系列文件精神开展,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设点单位资质及现有合作高校;

(二)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四)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五)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六)收费及财务管理;

(七)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八)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九)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情况;

(十)社会舆论和投诉举报情况;

(十一)校外教学站点建设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三、材料要求

1、各站点应对照自查内容,积极认真开展自检,认真总结2023年本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撰写年检自查报告,确保自检工作落到实处、自检内容全面可信。

2、请各站点据实填写《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信息表》(见附件2),并按照《填表及支撑材料说明》逐项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将作为省教育厅复检的重要参考依据,复检审核结论作为校外教学点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请各校外教学点认真对待此次年检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18:00前,将材料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校外教学点先提供材料电子版,经学校审核后加盖设点单位公章报送),纸质版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逾期视为自愿撤销该校外教学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龙涛

联系电话:029-82312909

电子邮箱:leilongtao@xaut.edu.cn

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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