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各函授站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29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陕西省内函授站点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我校在陕设立的校外函授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三)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四)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五)收费及财务管理;
(六)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七)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八)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情况;
(九)社会舆论和投诉举报情况;
(十)校外教学站点建设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三、年检程序
1、各站点应对照自查内容,积极认真开展自检,认真总结2021年本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撰写站点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确保自检工作落到实处、自检内容全面可信。
2、请各站点据实填写《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依托单位及校外教学站点基本情况”“校外教学站点办学条件”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信息)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将作为省教育厅复检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陕西省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上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函授站认真对待此次年检工作,对自检不合格的站点,视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1.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
2.没有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龙涛
联系电话:029-82312909
电子邮箱:leilongtao@xaut.edu.cn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