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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1日 09:54 雷龙涛 点击:[]

各函授站(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 号)及《陕西省关于深入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杜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破坏学历教育制度严肃性,影响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社会声誉的情况发生,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各函授站(点)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自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函授站(点)认真学习《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充分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2.各函授站(点)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的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在抖音、快手、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途径擅自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如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停止发布并撤回历史广告内容。

3.即日起各单位在与我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招生简章、网站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自媒体、微信朋友圈的文案、图片、动画、视频等广告内容,均需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未经我校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4.我校将于2021年11月中旬起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检查工作,如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情况,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合作办学。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专人负责、逐级审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规范管理工作,营造健康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

6.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发现其它与我校有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立即将违规情况报告至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我院将建立案件台账,认真查处,依规处理。

二、材料报送

请各函授站(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后填写《西安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自查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函授站公章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表扫描成PDF格式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雷龙涛

电话:029-82312909

邮 箱:leilongtao@xaut.edu.cn



西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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